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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收高价重修费,关键看是否“费有所值”

南国早报 2018-11-01 16:19 大字

陶小莫/漫画

漫谈万象

□湖北张贵峰

近日,多名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生在社交网站上“吐槽”,称与其他学校相比,自己学校重修学分费用颇高。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重修费200元/学分,普通类专业180元/学分。有学生称,为此需交纳数千元重修费。此外,多名学生还反映,该校水电费也收费较高,如“热水费50元钱一吨”,“电视使用与收视费”“汽车驾驶培训费”等收费也受到质疑。(据澎湃新闻10月31日报道)

对于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挂科学生,按照学分收取一定的“重修费”,应该说,有一定合理性和相关政策依据。毕竟在我国,高等教育并非无偿性的义务教育,尤其是民办高校,相应的教育成本是需要通过收取学费进行补偿的。针对“重修”收费,《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曾明确:“改按学分制收费后,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

当然,收取重修费的合理性,并不意味着可以漫天要价。那么,如何判断具体的重修收费标准才合理?笔者以为,除了上述《通知》明确的“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之外,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或许还在于,这一重修费是否真正“费有所值”——学生所交纳的重修费,与其所得到的教育服务是否真正相称。众所周知,任何“收费”应符合“等价交换、公平交易”等市场交易原则。对此,前述《通知》也有明确要求,如强调“严禁只收费、不教学”。也就是说,“重修收费”应与“重新教学”相匹配。

以此来审视上述“200元/学分”的重修费,是存在值得推敲之处的。如在该校的相关通知中,仅将这一重修收费界定为“重新学习报名考试费”,并没有明确其“教学收费”的本质。如果“200元/学分”的重修费只是“报名考试费”,学校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教学,显然不仅有违教育部的“严禁只收费不教学”的要求,也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

而被学生吐槽的其他收费,如“50元钱一吨”的热水费和“电视使用与收视费”“汽车驾驶培训费”等,“费无所值”问题无疑更加明显。如“50元钱一吨”的热水费,显然超过了其应有的价值,与正常市场价格相差悬殊;至于“电视使用与收视费”“汽车驾驶培训费”等收费的不合理性更是明显,因为据学生反映,学校实际上并没有进行过“汽车驾驶培训”,“从来没有开过电视,但还是要收电视费”。

如此“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根本没有做到“费有所值”。即使不考虑收费者的特殊教育身份,及其肩负的“立德树人”神圣使命,仅从一般市场交易角度来看,显然也是不可接受、不能姑息容忍的,理应依法纠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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