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为啥还有人“不安逸”? 律师:只有依法办事好心才能服众
难
近日,市区东方·友谊住宅生活区多次出现有业主车堵大门的情况,记者了解到,这是一场因停车费而引发的纠纷(本报曾作报道)。因为部分业主仍对业委会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就制定停车收费方案表示质疑,近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了解情况,并咨询了律师的意见。
业主说法:业委会没开业主大会就收费
其中一名参与堵门的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不反对停车收费,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对业委会的一些做法不满意。今年4月他在小区公告栏看到一纸通知,称从5月1日起对有车业主收取每月60元的停车费,这让他感到很突然。“没开业主大会,也没有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收费。”此外他还表示,60元的标准定得有点高。
业委会:确有不足之处、但大多数业主同意
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去年4月按照“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在城北街道办和友谊路社区的指导下成立了新的业委会。为了改善小区环境,业委会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对车辆进行规范管理,通过与业主代表商议计划进行停车收费。今年3月、4月,业委会两次在小区公告栏里贴出通知告诉业主将收取停车费,“半个月也没人来反映意见。”张女士说,于是他们从5月1日起开始正式收费。
对于张先生等业主的质疑,张女士坦承,“一开始我们工作经验不够,做的有不足之处,有业主提出异议时我们也愿意及时纠正。”接到部分业主的反对意见后,业委会又组织业主代表于今年7月重新对504户业主征求意见,有341户签字并同意收费,但反对的业主仍然拒绝交费。
律师:依法办事很重要、不然费力不讨好
四川汉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云鹏对记者表示,业委会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就提出停车收费方案是不合适的。根据《物权法》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业委会要对公共区域停车进行收费应经“双过半”业主同意,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委会后来又重新进行意见征集达到了‘双过半’,那么这个收费方案就是合法有效的。”
他也借此事提醒其他小区的业委会,不能光凭一副热心肠做事。“业委会做的常常是费力不讨好的事,但一定要依法办事,千万不要因为怕嫌麻烦而省掉该有的程序,否则哪怕初衷是好的,仍然会带来问题。”
本报记者周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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