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省科学技术奖授奖数每年原则不超300项
本报讯(记者 熊筱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将改革完善四川省科技奖励制度,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突出转化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励机制。
《方案》主要针对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共明确了8项重点任务——
围绕奖励提名、奖励数量和对象,《方案》明确,拓宽提名渠道,在现行基础上将增加部分优秀学术组织、社会团体作为提名单位;严控奖励数量,省科学技术奖授奖总数每年原则上不超过300项;调整奖励对象,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学技术奖的提名。
围绕公示制度、信誉制度和专家管理,《方案》明确,将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和评审流程,对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候选人)、提名者及其评审专家实行全程公示;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提高入库专家条件设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专家定期淘汰,建立专家随机遴选机制,实行网络评审全盲管理。
围绕强化荣誉和加强引导,《方案》明确,将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原则,适当提高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对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配套奖励;引导社会力量设置科技奖项,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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