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有房屋继承权老人卖房被法院叫停
停
(记者许沛洁通讯员赵晖)父亲要卖房,签订卖房合同前一天,女儿将其告上法庭:“他要卖房,我不同意”。10月26日,西固法院民一庭审结了这起继承纠纷案件。
石某年轻时因患病造成身体残疾,娶的妻子身体健全,婚后生育一女——石女士。老伴去世后,石某与四十几岁的阿兰(化名)同居生活,阿兰要求石某把他的房子卖了,一起去四川生活。石某答应后,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合同,并收取了房屋定金,卖房的事情基本已经商定。事先丝毫不知情的石女士得知父亲石某第二天就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着急万分,当天就来到法院起诉。
详细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向石某详细阐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本案原告石女士作为女儿,对该房屋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对此石某无权处分。除了阐明法律规定外,法官还悉心帮助石某分析,考虑到其身体残疾,晚年还需女儿照顾,卖掉唯一的居所并不明智。经过法官设身处地、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石某最终改变了主意,不再出售其居住的房屋。石女士随即撤回了起诉。由于石某已经签订了居间合同并收取了买房人的定金,石某向买房人返还了定金,还赔付了相应的违约金。
■法官提醒
老年人在出售房屋时要注意,按照法律规定,若老人的房屋属于其和老伴的共同财产,老伴去世后,老人和子女都享有继承权。在无遗嘱的前提下,他和子女各得其中的部分产权。老人如果要卖房子,应先与子女协商,如果子女自愿放弃继承,老人方可自行处置房产。
新闻推荐
亚运会夺冠,增强了中国男队信心。北京时间10月25日,2018年世界体操锦标赛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开赛,率先展开男子资格赛争夺。备...
四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四川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