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卫计委联合发文明确 自11月1日起 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
10月22日,省人社厅、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明确四川省自11月1日起将国家17种抗癌药纳入全省医保支付,比国家规定的执行时间提前了1个月。
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明确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要求各省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据悉,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这17种抗癌药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为让国家谈判抗癌药品降价成果早日惠及群众,10月22日,四川省人社厅、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明确四川省自11月1日起将国家17种抗癌药纳入全省医保支付。
文件明确要求:一要完善医保支付管理办法,将17种抗癌药按单行支付保障方式管理,明确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二要保障药品有效供应,坚持三医联动,理顺采购、使用、结算等流程,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定点药店和医药公司提供配送服务。三要加强药品使用监督管理,促进合理用药,防范基金风险。四要实行总额控制单独核算,因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报销导致医疗机构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要给予必要调整。(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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