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二手房交易等成投诉热点
本报讯(记者 徐毓蔚)昨(18)日,四川省今年第三季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出炉。记者获悉,四川省各级消委组织(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22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83.11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2.65万元。
第三季度中,旅游消费、二手房交易、家用电子电器售后服务等问题成为投诉热点。
记者了解到,第三季度消费者投诉案件中,商品、服务的质量问题仍居投诉总量之首,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与2017年同期相比,涉及虚假宣传、假冒、安全、人格尊严等的投诉比例上升幅度较大,其中虚假宣传、假冒问题上升幅度分别达2.75%和1.93%。在商品大类统计的消费者投诉数据中,家用电子电器类、食品类、日用商品类列居前三位,与2017年同期相比,食品类、日用商品类、烟、酒和饮料类、服装鞋帽类的投诉量增加明显,其中食品类上升幅度最高,达7.72%。
据报告,第三季度中旅游消费、二手房交易、家用电子电器售后服务等问题成为投诉热点。针对此类问题,省消委会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引导消费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对于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将及时向监管执法部门移交,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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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品质团”实为“低价团”
今年7月11日,刘女士等4人与四川省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约定于7月18日至26日参加俄罗斯品质团旅游,每人旅游费用为8999元,并只安排一次时长为60分钟的自愿购物活动。8月10日,刘女士向省消委会投诉称:旅行中有五个购物点,与事先签订的合同约定不符,导致旅游品质下降,实属低价团出境游,要求退还旅行团差价共计8000元。
经查证,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者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违反合同约定对消费者进行强迫购物,变相占用消费者有效的旅行时间,未能达到品质游的目的,该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向四名消费者退还旅游团差价,共计8000元。
据悉,今年第三季度全省共收到旅游类消费投诉4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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