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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四川经济日报 2018-10-15 06:44 大字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闫新宇)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力争到2020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提出,为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套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培育、认定和监管,加快康复人才培养,制定残疾儿童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计划,提高康复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意见》提出,在救助对象方面,残疾儿童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

《意见》要求,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经济困难家庭;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

其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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