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形象标志的公告
为打造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品牌形象,扩大湿地公园知名度,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就该园形象标志(LOGO)面向社会开展有奖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志作品要求
1.全面体现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特色和湿地文化,彰显人与湿地、鸟类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理念;
2.构图新颖,标志性强,富有创意,符合审美要求,适于网站、文件、信笺、纪念用品和媒体宣传等使用,便于运用各种工艺手段生产和制作;
3.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4.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5.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使用JPG或TIF格式,并提供矢量图(AI格式文件);
6.作品须为原创,已获奖项或专利的作品不得提交,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工商部门的注册条件。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三、征集方式及联系电话
1.作品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请标明“形象标志(LOGO)征集”,邮件地址为:357073534@qq.com
2.邮件内容应包含:形象标志(LOGO)及附注的文字说明或广告词延伸意义解读、作者(机构)姓名(名称)、联系地址以及电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517370 13036583555 联系人:周灵
四、征集时间
2018年 10 月 9日-2018年 11 月30 日。
五、评选及奖励方式
1.本次方案征集评审工作由主办单位成立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将于2018年 12月 10日-2018年 12月 20日,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有效方案进行评选。 LOGO方案确定5个入围作品,在入围作品中评选出一个最佳作品,最佳作品奖励5000元,其余4个入围作品各奖励2000元;
2.评选结果将在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声明事项
1.所有应征者必须是应征方案的合法拥有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主办单位对评定的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2. 应征者请自留底稿,应征方案恕不退还。应征方案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开征集活动的所有约定。
3. 因邮寄原因、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主办单位对包括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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