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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工资10月发,该咋算?

白银晚报 2018-09-18 09:11 大字

8月3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终于通过。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作为普通老百姓,大家最为关注的莫过于新个税实施后,自己的工资扣税能减多少?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发放是按照新的起征点计税吗?日前,四川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8月3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纳税人在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对纳税人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也将适用新的政策。近日,网上的一则说法被大量转发。文章称,10月的工资按新个税起征点和税率计算。然而企业一般会在次月发放当月的工资,也就是说10月的工资要等到11月份才会发放,此时才可以按照5000元的新起征点计算;而10月份发放的9月工资则按照之前的3500元的旧个税起征点算。事实是这样吗?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相关负责人指出,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的工资,只要是在10月1日后发放,就可以适用5000元起征点。与其是否为上月工资没有关系。因此,所谓要到11月才按5000元标准计算个税的说法是错误的。

此次个税法的修订,并不只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上调,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也进一步优化调整,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以后还会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扣减住房、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多项支出,每个月省下的钱更多了。需要提醒的是,10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工薪所得还不能扣除新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费用。

(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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