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禁止城市禁燃区销售散煤
新华社成都9月11日电(记者 董小红 李倩薇)记者11日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为了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四川明确禁止城市禁燃区销售散煤,努力杜绝城市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销售行为。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正式下发通知,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加强煤炭、石油焦、挥发性有机物、高污染燃料等市场监管,提高流通领域煤炭和石油焦质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严格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及其他添加剂的行为。
据了解,该通知明确,四川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注册登记,把好准入门槛,清理清查禁燃区内办理高污染燃料特别是煤炭经营的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和个人。已经办理的,依法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手续,禁止新增办理城市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经营注册登记。
四川还将对煤炭市场开展检查,大力查处禁燃区内煤炭销售行为,禁止城市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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