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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馆等设立明显禁毒警示标识

四川法制报 2018-09-12 01:06 大字

四川省禁毒条例》拟修订,强调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

本报讯(记者夏菲妮)昨(11)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四川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记者注意到,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是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从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要建立健全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工作者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参与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

在禁毒宣传教育方面,征求意

见稿指出,铁路、公路、水上、航空、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快递等经营单位以及旅馆、洗浴、会所、茶馆、酒吧、歌舞厅、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公布举报方式,开展禁毒宣传。

在毒品管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并进一步规范相关经营单位行为。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安、交通运输、邮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健全禁毒联合检查机制,对邮政、寄递、物流等经营单位执行禁毒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对托运、寄递的物品进行抽查。同时,邮政、寄递、物流等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寄递实名登记、收寄验视、信息保存以及收寄人员禁毒培训等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发现寄递疑似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等违禁物品的,应当停止运送、寄递,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此外,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被列入禁止事项。

在戒毒措施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

据悉,公众可于10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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