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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个受理点可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四川法制报 2018-08-31 01: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夏修露实习生胡昭月)昨(30)日,记者从四川公安“放管服”改革治安专场新闻通气会上获悉,9月1日,四川省将全面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制发工作,189个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为四川省第一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集中受理港澳台居住证申请。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即可到受理点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已在公安信息管理系统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同时持“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相关证明材料之一的;申请人已在公安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居住登记,同时持“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满半年相关证明材料之一的;申请人已在公安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居住登记,同时持有预期将在四川省居住、就读、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未办理居住登记、但相关证明齐全的,各受理点将主动询问港澳台居民实际居住地,并通知辖区派出所及时核实录入其实际居住地址后,在港澳台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地址详址”栏目中复制录入,最大限度服务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登记。

申请办理港澳台居住证,需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申领人出入境证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系统将自动核验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其证件在有效期内的,民警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后当场受理,出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港澳台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各受理点完成港澳台居民信息受理后,县级公安机关将在当日内完成审核签发,由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统一制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港澳台居住证持证人有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宣布作废四种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证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会将其纳入不良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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