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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四川省将实施4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四川农村日报 2018-08-30 05:5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廖晶莹)8月2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9月1日起,四川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施行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申办出入境证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等4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内地居民(现役军人、外省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县级(含)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失效重新申领除外),申办手续和户籍地一致。这进一步扩大了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人群范围,让更多的外省申请人不必再为换(补)发出入境证件而“返乡跑”“来回跑”,大幅节约往返交通费用。内地(大陆)居民在户籍地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发时限缩短到7个工作日。

今年上半年,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共签发各类出国(境)证件328万人次,其中护照103.5万人次、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89.5万人次、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35.5万人次,签发外国人签证8833人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同步播报;

港澳台人员来川就业 不需再办就业证

本报讯(记者 廖晶莹)8月2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和国家人社部相关文件精神,即日起,港澳台人员来川就业不需再办理就业证。

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正式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8月23日,国家人社部颁布《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明确从8月23日起,全国各地不再受理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港澳台人员来川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后,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社各项业务,同时可以用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四川省就业的证明材料。港澳台人员纳入四川省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在四川省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四川省自1994年起,为来川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办理就业证。2017年底,全省有1529名港澳台人员在川就业。其中,香港743名,台湾635名,澳门151名,主要集中在成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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