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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提醒警惕健身机构“霸王条款”

黄山晨刊 2018-08-29 07:55 大字

新华社成都电 (记者 董小红 李倩薇)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提醒,一些健身机构推出的优惠活动,可能存在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的责任。

对此,四川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签订健身合同或协议前,要留意下列常见的不合理条款:会员卡内储值金额过期作废;本协议(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会员卡一经售出,不得申请退卡或退款;无法继续参加健身课程的,剩余课程不予退款;造成健身器械损坏的,按原价双倍赔偿;物品遗失或遭窃,本店概不承担赔偿责任等。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期接到消费者反映称,一些健身房存在课程内容与宣传不符、随意更换教练、口头承诺不兑现等问题。

消费者办理健身会员卡前要对健身场馆证照、环境、教练等进行核查,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健身房;签订协议或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条款内容,警惕“霸王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如健身时间、退款条件等;购买私教课程的,要对私教上课时间、私教更换、使用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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