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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231件 罚没3078万余元

四川法制报 2018-08-29 01: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徐毓蔚实习生胡昭月)24日,省工商局召开纪念《反垄断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会上对四川省公用企业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了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2016年-2017年期间,四川省共立案查处案件231件,案值5683.239万元,结案121件,罚没款共计3078.373万元。

据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6年起,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连续3年开展了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公用企业排除限制竞争、滥收费用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从案件涉及的行业领域分布来看,四川省查处供水行业案件34件,案值765.83万元,结案21件,罚没款432.76万元;查处供电行业案件9件,案值1560.248万元,结案5件,罚没款591.97万元;查处供气行业案件55件,案值1344.55万元,结案27件,罚没款722.926万元;查处交通运输行业案件29件,案值290.73万元,结案13件,罚没款178.48万元;查处殡葬行业案件8件,案值656.406万元,结案1件,罚没款12.5万元。查处其他行业案件96件,案值1065.475万元,结案54件,罚没款1139.737万元。

此外,省工商局还在专项整治中通过案例梳理出执法中一些行业性、系统性限制竞争和垄断问题。水电气等拥有自有管网的公用企业的垄断行为包括:强制用户购买公用企业提供的安装材料或计量器具;强制收取用户保证金、预付费、最低用水费、制定超高的违约金、滞纳金标准;强制收取用户缴纳本应由公用企业负担的主管道材料费、换表费、检定费等。涉及公共交通行业的垄断行为包括公共客运企业违背乘客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搭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公交IC卡过程中强制搭售公交IC卡卡套;强制收取公交IC卡租金、工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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