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老年人能享受到这些福利了
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备受关注的老年人免门票问题、老人生病住院子女护理照料时间问题等,都有了定准!赶紧来看看!
关键词:免门票
不满65岁老年人“错峰出行”
也可享受景区免票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65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
新条例还规定,鼓励对非高峰时段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老年人实行免票,对落实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票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补助。
同时规定,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这下好了,65岁以上老年人在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景区可以免收门票,不满65岁的老年人,“错峰出行”就可以享受免票的福利,不错峰出行,也可享受到优惠政策。
好安逸!像我大四川这样大气的省份可不多!
关键词:护理假
独生子女护理假
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新条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相信很多人不想休这种假,都希望自己的妈老汉儿不生病、不住院,健健康康到永远。但是,有这样的福利,还是很人性化的,你说呢?
关键词:强扶助
特殊家庭老年人
要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
新条例加大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关爱扶助,明确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
新条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制度,根据老年人意愿,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
条例还特别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明确要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无条件随子女迁移户口,60周岁以上孤寡老年人投靠愿意赡养的近亲属的,可以自愿随近亲属迁移户口,迁入的老年人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键词:装电梯
多方式推进符合增设条件的
已建成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对老年人反映迫切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宜居环境改造,新修订的条例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并在公共场所设立无障碍标识,推进符合电梯增设条件的公共场所加装电梯。
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联动,采取简化工作流程、加强全程监管、给予资金补贴等方式推进符合增设条件的已建成多层住宅采用业主自建自管、委托建管或者代建租用等方式加装电梯。
关键词:保权益
乡镇府、街办应及时制止和举报
向老年人恶意推销保健品等行为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人消费环境,依法及时处理侵犯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举报投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城乡社区开展老年人预防诈骗知识宣传等活动,及时制止和举报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方式向老年人恶意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等行为。并明确金融机构对办理转账、汇款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等业务的老年人,应当提示相应风险。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也就是说,一旦发现那些骗老年人的“会销“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第一时间出手。
特别提醒!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这么多福利,还有不到一个月就可以享受了,让我们一起期待吧!
(来源: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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