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依法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
本报讯(记者张霂语)昨(23)日,市法制办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提出的什么是行政执法监督、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有异议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反映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市民咨询:什么是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回复: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本部门所属工作机构和下级工作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行政活动。
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行为。
一市民咨询:公民如果对规范性文件有异议,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进行反映?
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回复: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制定机关、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查建议。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有异议,审查建议渠道一直是畅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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