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文物当存敬畏之心
韩小乔
栖身石窟近千年的唐宋精美石刻造像,如今被浓妆艳抹、披红挂绿。近日,四川资阳市、广安市等地石刻造像遭“野蛮重绘”事件受到多方关注,当地回应称是多年前群众自发所为,文管部门发现后很快将之叫停,并加强了看护。
文物历经风吹雨打、年久失修,不可不管,但由于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当地群众“好心办坏事”,虽已被制止,但对历史文物造成的伤害恐怕无法挽回。近年来,“破坏性修复”屡屡发生:辽宁朝阳的清代壁画中的仙女被修复成“花大姐”,杭州民国古建筑秋水山庄被刷上“土豪金”,辽宁绥中的小河口长城被抹平成一堵蜿蜒的“白灰墙”,山西大同的得胜堡被仿古砖包裹成崭新的建筑……经过“野蛮”修复,时光产生的斑驳感消失了,文物蕴含的沧桑感和历史痕迹被抹去了,上百年的文物不是毁于刻意破坏而是毁于“好心”修复,令人扼腕痛惜!
与一般的文物破坏不同,“破坏性修复”往往更隐蔽,导致“破坏性修复”的原因很多:既有管理上的问题——有的修复并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就已动工,有的施工方并无勘察、设计等资质,聘请的修复人员也无专业素养;也有观念上的问题——有的人总觉得把历史文物修复得越坚固越好、越“好看”越好,有的文物管理人员只在乎文物有没有被偷,对其他方面的保护工作并不上心,一些群众也不知道擅自修复文物是被禁止的。
“破坏性修复”难以遏制,更深层次原因在于人们对文物缺乏敬畏之心。文物承载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蕴含着前人的智慧和技艺,是一笔无法估量的珍贵财富。因其不能再生、损坏很难复原,修旧如旧、最小干预成为文物修复必须遵守的金科玉律。如今,科技更加发达,相比于古人来说,很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为文物的修复提供了可能,修缮技术上的难题应该越来越少。但若因管理上的漏洞、态度上的轻视、观念上的功利而导致文物受损、文脉不保,如何对得起前人对文物的精心保护和辛苦付出?
减少“破坏性修复”,唤起人们对文物的敬畏之心,离不开制度上的约束。修复文物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活,如果没有权威专家的指导,没有尊重历史、尊重文化的规划方案,不能参照文物修缮标准进行科学施工,缺乏监管部门的全程跟踪,无论多么善意的修复行为都有可能演变为“破坏性修复”。因此,必须从制度上确保文物保护有投入、有管理、有责任。一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细化标准,让文物修复工作“有章可循”;另一方面,提高违法成本,让人们不敢越雷池一步。文物出了问题,就该有人担责,即便是无意破坏,只要造成破坏事实,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也应被严肃问责。 《文物保护法》规定,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落实好法律法规,才能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倒逼相关部门有序看管、合理修复。
文物是历史文化的讲述者,将其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是人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发挥法律威力,加强宣传教育,唤醒公众保护热情,各方协同,坚决杜绝“破坏性修复”。
新闻推荐
四川省今年成人高考9月4日起网上报名 首次网上评卷 答题需注意
8月20日,记者从市招办获悉,根据安排,今年成人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至28日。四川省报名时间为9月4日至11日,逾期不...
四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四川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