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江西人经常闹官司
明朝初期,朱元璋发起了“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移民运动,江西好讼之风也因此扩散到其他地方,使得整个明朝的讼师行当基本上延续了宋朝时的兴盛之态。
江西“讼风”盛行
历史上,江西的教育是非常发达的。但通过科举考试博取功名的人毕竟是少数,大量读书人寒窗苦读数载都难以遂愿。他们要生存,只得凭借知识转而成为职业或半职业的讼师。
人口和土地的压力,也是导致江西“讼风”兴盛的原因之一。
从三国时期到宋元,江西那块土地很幸运地少有遭受战争破坏,使得中原、江汉、江淮甚至江南部分发达地区的家族大举迁入江西。
严峻的生存环境,逼迫江西人养成了克勤克俭、事事认真乃至执拗的性格,或者说是生存方式。
明朝中期的大臣、史学家郑晓在《地理述》中说:“江西之民,质俭勤苦,时有忧思,至争曲直、持官府,即费财不吝。”
生活艰辛,自己都勤俭节约,哪里还容得下别人来侵夺?所以,即使耗费家财,也要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就形成了另外一种风气:不争输赢争口气。这“气”,可以理解为气节、名声。
明朝著名学者、杰出的地理制图学家、今江西吉水县人罗洪先,在《舆地志》中说,江西“俗尚气节,君子重名,小人务讼”。
这里的“小人”,是普通老百姓的意思,即小民。
讲气节,就要争曲直、论是非,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法庭上见”,气节导致了“讼风”的兴盛。
总的来说,一个地方形成“讼风”,是这个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变革而引起社会风气变化的产物。
基层管理模式失效
明朝“讼风”扩大化,还有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基层管理模式失效。
朱元璋坐定江山后,出台了基层社会的管理办法:民间发生的婚姻、财产等纠纷,首先由里老(乡绅耆宿或宗族族长)进行调解或仲裁,不准贸然告官,否则就是越诉(越级上诉),不管是否有理,受到的惩罚都很严重。
家庭、家族内部或邻里之间的婚姻、土地、继承、债务、孝悌等纠纷,里老们还可以协调解决,但出现商业诉讼、家族与外族的纠纷等,里老们就没法解决了。
所以,老百姓对里老们或基层官员产生不信任感,铤而走险越诉甚至赴京告状。一旦越诉成功,又会对其他案子的当事人有着激励作用。如此循环,“讼风”怎能不盛?
明朝江西人“健讼”风气,在全国造成了很大影响。
宣德十年(1435)五月,河南南阳县知县李桓上疏朝廷说,南阳县的江西流民,“多越讼告讦。”
正统十四年(1449)十月,河南布政使年富给朝廷上疏说,江西在河南的“逃户”,“诱人刁泼”,请朝廷批准,把在河南的江西人全部驱逐出境。
天顺二年(1458)九月,刑部的一份报告显示,刑部几乎每天都要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商人赴京投诉的案子,最多的是江西商人在湖广一带的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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