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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老年人将享这些福利

遂宁日报 2018-08-16 08:50 大字

日前,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记者采访市老龄办工作人员时得知,该条例的实施主要将为老年人带来这些“福利”。

老人生病住院子女可享带薪护理假

市老龄办工作人员表示,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

据悉,新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根据老年人意愿,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

看病走绿色通道办身份证可享上门服务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开设优先窗口或者绿色通道、提供导医咨询等方式,为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结算、转诊、综合诊疗等提供方便和优先服务。

此外,条例规定,推销保健品忽悠老人,乡镇政府街办应及时制止。对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宜居环境改造,条例也给出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并在公共场所设立无障碍标识。(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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