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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年半前饮酒驾车被罚过 再次饮酒驾驶,处3日拘留

西昌都市报 2018-08-14 09:28 大字

郭某被处3日拘留,罚款19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五大队执勤民警在西昌收费站例行检查,一辆车牌号为川DLV2xx的小型越野客车驾驶员对民警简单的例行检查显得面色慌张、手足无措。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员更是推诿,很长时间也没能拿出有效证件。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辆车内,不断飘出浓浓酒味。对此,驾驶员郭某自信满满地告诉民警,是车内乘客喝的酒,自己安全意识很高,一滴酒没喝。

然而,机智的交警觉得此事并不简单。

当事民警告诉记者,“他说话的时候,我们就闻到了很大一股酒味。遂要求他及车上乘客逐一下车接受检查。对驾驶员郭某进行酒精测试后,发现测试结果为28.7mg/100ml。同时我们还发现,郭某于2016年1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查处。如今时隔1年半,他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

在民警的询问下,郭某一改之前自信满满的样子,主动告诉民警,2016年快到春节的时候,确实因饮酒驾车在攀枝花被处罚,本来打算痛改前非,但平时应酬太多,加上意志不够坚定,抱有侥幸心理,所以就喝了几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民警对驾驶员郭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3日拘留,罚款19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警察只想说:平安,是回家最近的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别拿自己生命当儿戏。

文/图李万国

本报记者杨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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