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公招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对“三支一扶”志愿者等可进行专项招聘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四川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8月30日截止)。根据该办法,民族地区、贫困县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拿出一定岗位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残疾人进行专项招聘。
民族地区、贫困县和乡镇事业单位
可放宽学历、降低开考比例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民族地区、贫困县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时,可拿出一定岗位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残疾人进行专项招聘。
根据征求意见稿,除有行业准入规定的情形外,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或中职(含中专、技工校)及以上学历。民族地区、贫困县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同时,公开招聘应当形成竞争,报名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特殊岗位可放宽到2∶1。民族地区、贫困县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不得要求应聘人员提供与报考资格无关的证明材料。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者
招聘单位有义务告知原因
根据征求意见稿,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数额内,根据职能职责和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及与岗位无关的其他条件,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
征求意见稿提到,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实施网上报名的,报名资格审查与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可合并进行。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
此外,事业单位公招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成都晚报记者 闫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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