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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起 四川省这46项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

绵阳晚报 2018-08-10 08:29 大字

近日,四川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做好减证便民服务的通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从8月10日开始,全省公证机构将对46项公证事项实行“最多跑一次”,而更多公证事项也将实现材料瘦身、时限缩短等。

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8月10日起,全省公证机构对46项公证事项,在当事人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第一类是涉及自然人的公证事项,包括出生公证、驾驶证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毕业证公证、成绩单公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身份证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户口本公证、常住人口信息表公证、护照公证、结婚证公证、离婚证公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在读(学)证明公证、在职证明公证、(工资)收入证明公证、接种证明公证、会考证公证、外语等级证书公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公证、职业资格证书公证、专业等级证书公证、体检表公证、健康证公证、国籍公证、住所地(居住地)公证、生存公证、死亡公证、曾用名公证、存款证明公证、小额存款继承、非财产处分委托书、单方声明书、承诺书。第二类是涉及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公证事项,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公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公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证、企业章程公证、行业许可证公证。第三类是涉及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公证事项,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公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民事判决书公证、民事调解书公证、仲裁书。

此外,省公证协会将牵头组织开展全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理工作,在保障公证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尽量减轻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的负担。凡是能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凡是能交叉印证的证明材料一律不要求当事人另行提供,把不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排除在公证证明材料清单之外。

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要求,全省公证机构都要提高办证效率、尽最大限度缩短公证事项的办结时间。简单公证事项,当天办结出证。除继承等较为复杂的公证事项外,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公证事项原则上应在5-7个工作日内办结出证。(吴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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