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认购协议》的公告
尊敬的凤垭国际认购者黄荣燊:
因你与四川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即我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下称“认购协议”)后,未按约履行认购协议约定义务,现公告如下:
因认购协议约定你自愿认购我司开发的位于“凤垭国际”项目2栋B座房屋一套,你应于认购之日起接到通知7日之内与我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若未在约定期限内与我司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则你方违约,认购协议自动终止履行。我司有权将商品房另作处理,已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认购协议签订后,我司已多次通知你方前来履约,但至今你未来我司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为此,我司有权依法解除认购协议,现通过快递发送通知不能妥投。
鉴于此,我司现依法公告通知你即日起解除2015年8月4日签订的《凤垭国际(原名称国鑫凤垭山)项目2栋B座认购协议》,并请速到我司营销处办理解除合同后的相关手续。
四川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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