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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内江日报 2018-08-08 05:20 大字

(2018)川10民破3号

本院根据内江世高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定于2018年8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内江世高置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内江世高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未在指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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