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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建一批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 每个工作室每年补助10万元

成都晚报 2018-08-06 06:21 大字

四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出台四川省中小学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该试行办法,从今年起,四川将利用省级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建设一批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每年通过省级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安排每个工作室10万元建设补助经费,连续安排3年。

办法规定,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10名教师(校长)成员组成。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必须是在职在岗的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必须是在职在岗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省特级教师或具有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荣誉称号且任职6年及以上的校长。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应获市级及以上与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表彰(表扬)的教师(校长),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校长可放宽至中级及以上职称)。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离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不低于3年,工作室成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办法要求,工作室要制定实施建设规划,领衔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开展送教下乡、送培到校、对薄弱区域学校开展支持帮扶等教育研训活动。工作室领衔人每年开设研训专题原则上不少于6次,并面向团队成员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2次,对每位成员开展听评课不少于1次;每位成员每年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2次。

据了解,工作室建设期间,每年通过省级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安排每个工作室10万元建设补助经费,连续安排3年,由财政按年度下达到工作室所在单位,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开展活动期间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领衔人、成员及外聘专家的课时费、食宿费、交通费、场地设备租赁费、教学资源费、业务费等费用支出。

针对领衔人、成员及外聘专家在工作室活动期间产生的课时费,办法明确规定,领衔人800元/专题(课);成员讲课费500元/专题(课);外聘专家参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17〕77号)文件执行,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的计算量不得超过4个学时。课时费总量不得超过工作室年度补助经费的40%。

工作室三年期满后,进行终结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达到“优秀”的,可直接进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达到“合格”的可申请进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评价为“不合格”的,取消其领衔人再次申报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资格。

成都晚报记者 李嘉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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