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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有所养从共识变成共同行动

四川日报 2018-08-01 06:30 大字

□本报评论员刘志杰

最近,四川人的朋友圈里,流传着一系列保护老人权益的利好消息,其中最亮眼的,是对父母住院期间,子女护理假的明确保护。随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今年10月1日起,这些激动人心的好政策,将会在四川省全面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这一规定,既是现实所需,更是民心所向。根据全国老龄办公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人,占总人口17.3%,老龄化社会已经到来。出台政策缓解社会的养老压力,是大趋势下必须做好的民生考题。

但这个考题并不好做。曾经,“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规,但效果却并不明显。原因未必是子女们不孝顺,而是子女们未必有时间去尽孝。谁不会老去?谁又能保证一辈子不生病?逐渐年迈的父辈们,他们为国家改革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吃过各种苦,面对过各种挑战,却抵不过无情的自然规律。谁又不想尽孝呢?但子女往往面对坚守岗位和照料父母间的艰难抉择。“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解决养老困境,需要从破解子女赡养困境入手。

如今,四川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子女相应的护理照料时间,正是直面了子女无时间赡养老人、照料父母的民生痛点,是给子女的“及时雨”,给父母的“雪中炭”。一个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一定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一个真正顺应民意的地方,一定是值得人们留恋的地方。修订后的《条例》让我们看到了政策的温情和关怀,但要让这样的良策奏效,政策温度要靠执行力度保证。

有人或许会说,一年15天护理照料时间,由单位买单是否增加负担?但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的父母住院无人陪护,我们还能不能安心工作?道理很简单,单位严格遵章守法,看似多了资金压力,实则缓解了员工心理压力,疏导了社会压力,增添了员工归属感,最终也会提高工作效率,利他,同样利己。当然,落实规定更离不开政府部门跟进必要的监管举措。比如,福建就有规定,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并处以罚款。

养老是需要全社会重视和共同努力的民生大课题。唯有从善亦从严,刚柔并举,才能让人性化的善政发挥最大的价值,让爱老敬老的社会共识转化为共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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