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民警进驻社区矫正有帮手
本报讯(记者 吴忧)近日,四川从9个试点监狱、强戒所选派22名民警,通过挂职的方式,派驻到试点县(市、区)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这是7月26日记者在省司法厅试点开展选派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获悉的。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向军介绍,成都市6个县(市、区)司法局被列为此次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地区,选派民警按照监狱、强戒所属地或就近划片派驻。派驻县(市、区)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时间为1年。期满后由派出单位安排其他民警替换,如愿意继续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经本人提出申请,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同意,可继续安排派驻。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不过,当前社区服刑人员逐年增长、基础设施不完善、专职工作力量不足等短板也带来了挑战,安全稳定任务非常艰巨。探索建立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统一的刑罚执行机制,选派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发挥民警的专业、标准优势,增强执法效果,有利于充实社区矫正基层力量,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试点地区要完善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法,构建符合新形势、新要求并且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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