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四川新闻> 正文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0月1日实施 独生子女可享15天带薪护理假

华商报 2018-07-29 01:53 大字

最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记者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这一条例是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日前表决通过的,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在家庭赡养与扶养方面,条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财产和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据新华社

新闻推荐

寿险的变迁:金融和保障的配比权衡

【前言】2019年将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同时,我们正站在一个旧周期的尾巴上,一个新时期的萌芽中。我们已经听见远方的历史车轮...

四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四川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