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 老年人注意一大波福利将袭来
昨(26)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
新条例还鼓励对非高峰时段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老年人实行免票,并规定对落实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票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补助。同时规定,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对老年人反映迫切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宜居环境改造,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并在公共场所设立无障碍标识,推进符合电梯增设条件的公共场所加装电梯。
还值得关注的是,与1989年3月10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相比,此次修订,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细化赡养人义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对老年人的志愿服务制度等多个方面都有很大变化。(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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