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修订条例10月实施独生子女最长15天护理假
(记者 闫新宇)独生子女护理假、公交免费、景区免费、医疗绿色通道、老年人防诈骗……昨日上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备受关注的子女护理假、老年人免景区门票年龄等条款都敲定了!新修订的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条例(修订)》,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条例(修订)》还对维护老年人的消费环境提出了监管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人消费环境,依法及时处理侵犯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举报投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城乡社区开展老年人预防诈骗知识宣传等活动,及时制止和举报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方式向老年人恶意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等行为。
在社会优待方面,老人们也迎来了一大波利好。《条例(修订)》提出,鼓励对非高峰时段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老年人实行免票,对落实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票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经济补偿。车站、机场和港口码头应当为老年人设置购票优先窗口、专用等候区以及通行绿色通道。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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