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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逐步开通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服务

四川农村日报 2018-07-27 05:2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廖晶莹)7月2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8月1日起,四川省将在省本级、成都、绵阳、乐山、内江、南充、资阳7个统筹区间试点运行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10月1日起,全省逐步开通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服务。

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待遇”的政策,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省内已开通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业务的联网医药机构结算普通门诊或药店购药时,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

参保人员就诊或者购药结束时,应对费用清单和费用明细等进行核对确认,再由就诊医院或药店将费用数据通过省级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费用。参保人员只需与就诊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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