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与10高校共建法律教学基地
图为20日,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熊焱(右二)与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左二)签订协议 姜郑勇摄 本报讯(记者赵文)20日,省高院与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10所在川高校签订合作共享框架协议。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熊焱与各高校代表签署框架协议。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挂牌成立“四川省法律教学基地”。双方根据法院理论研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四川省法院改革过程中的优势项目,共同拟定科研课题,开展项目理论及实证研究。省高院向高校提供法院实务中的典型案件、疑难案件以及法院改革实践的新情况、新问题等作为理论研究和教学资料。各高校向省高院提供国内最新的法院制度的研究动态信息及相关研究成果、参考资料。
根据法院改革工作需要,由高校对法官、政工干部等进行专门业务培训等工作,省高院为高校学生实习和教师进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同时,双方将积极采取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实施高校与法院部门人员互聘计划等方法和措施,共同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应用型、复合型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双方还将开展学术交流,共同举办学术研究会,互相邀请参与对方的学术活动、实务工作。
王树江表示,四川省开展院校合作由来已久,各方主动作为,积极创新,互相提供挂职锻炼、学术交流、教育培训等平台和机会,营造法学研究和实务工作者之间经常性对话机制,共同为四川法治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就加强院校合作、共同推进法治四川建设,王树江要求,要完善机制,畅通渠道,共同推进更高水平的合作共享;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谋求更大幅度的协同发展;要加强学习,互相支持,共同建设更好效果的司法公信。王树江表示全省法院将以问题为导向,与在川高校一道共同致力于整体的、全面的、密切的合作共享,共同促进合作水平再上新台阶。同时,他希望双方凝聚共识,通过双向培养、人员交流、共同攻关等提升法官自信、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共信,并依靠院校合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充分尊重司法裁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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