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人均增长5%左右7月底前发放到位
(记者 易陟)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州抓紧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继续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全省将有近816万名退休人员受益。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省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今年挂钩调整办法为,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2.5元。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只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0元、60元、10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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