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四川新闻> 正文

饲养动物需安全管理市民更应约束自身行为

西昌都市报 2018-07-18 13:01 大字

本案中,原告万某在经过被告徐某开设的养猪场门口时,因被告徐某未将养猪场大门关好,拴在门内的牧羊犬冲出去将原告万某咬伤,这是事实,是可以肯定的。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翁古浩杰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即表示本案的归责原则为相对无过错原则,被告徐某具有免责事由,不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表示应由被告徐某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本案不涉及第三人,被告徐某要想减轻或不承担责任,就必须要举证证明原告万某对事故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例如原告万某故意敲打、挑逗饲养的动物等情形,如果无法充分举证证明受害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被告徐某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就本案而言,翁古浩杰分析道有四种归责情形:“一、受害人故意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免责;二、受害人重大过失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可减轻赔偿责任;三、受害人一般过失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免责(亦不减轻);四、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不过前述情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最后翁古浩杰提醒,随着饲养宠物人群的不断增多,社会上无序养犬、违规养犬的情况日益突出,特别是狗咬伤人的事件逐年呈上升趋势,炎炎夏日亦是动物的狂躁期,饲养人或管理人在携带宠物外出时务必要做好安全措施,例如给爱犬带上口套、颈绳等,同时人们也应当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因自己的挑逗、敲打行为导致纠纷发生。

另外,现在许多居民喜欢放养宠物或喜欢较为另类的宠物例如“蛇”、“蜥蜴”等,以下两种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归责原则适用绝对无过错原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无任何免责事由,即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能充分举证证明受害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依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新闻推荐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十一届省委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推动省委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

(宁万春记者杜静)7月16日至17日,省委常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雁飞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十一届省委第二轮对36...

四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四川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