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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四川国寿十大理赔案例

遂宁日报 2018-07-06 08:39 大字

保险虽然不能改变现在,但可以预防将来生活被改变。四川国寿“2018年上半年十大理赔案例”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在困难的时候,保险给我们继续前行的力量!

被保险人汤某于2005年至2014年期间在国寿购买康宁终身保险、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等保险。被保险人于2017年8月27日身故,被保险人权益人提交理赔申请后,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真实有效,身故情况属实,公司于2018年2月9日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236万元。

被保险人刘某于2002年至2013年期间在国寿购买康宁终身保险、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等保险。被保险人于2017年11月16日因乳腺癌医治无效去世,被保险人权益人提交理赔申请后,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真实有效,身故情况属实,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126.13万元。

被保险人向某于2017年4月21日由单位在国寿购买国寿绿洲意外身故团体定期寿险、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3版)等保险。被保险人于2018年1月6日因拆卸铁塔时被砸伤高坠身故,保险金权益人提交理赔申请后,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真实有效,身故情况属实,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给付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元。

被保险人郑某于2012年至2013年在国寿购买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等保险。被保险人于2017年9月19日被确诊为宫颈恶性肿瘤,保险金权益人提交理赔申请后,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真实有效,出险情况属实,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万元。

被保险人曾某于2016年3月21日由单位在国寿购买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3版)、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等保险。被保险人于2016年12月6日因被车撞伤,经司法鉴定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残疾标准。保险金权益人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后到公司提交理赔申请,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真实有效,出险情况属实,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给付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80万元、医疗保险金5.54万元,合计85.54万元。

被保险人冯某于2018年3月9日由单位在国寿购买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被保险人于2018年5月25日因在工作时被掉落的钢管砸伤头部,经抢救无效身故。在保险金权益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真实有效,身故情况属实,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给付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80万元。

被保险人王某于2017年11月2日由单位在国寿购买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3版)。被保险人于2018年2月3日因在工作时被重物挤压身故,保险金权益人提交理赔申请后,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真实有效,身故情况属实,公司于2018年2月9日给付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80万元。

被保险人唐某于2018年3月9日由单位在国寿购买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3版)。被保险人于2018年5月16日因在工作时不慎高处坠落身故,保险金权益人提交理赔申请后,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真实有效,身故情况属实,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给付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80万元。

被保险人何某于2016年12月12日由单位在国寿购买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被保险人于2018年1月22日因在搬运砂浆时摔伤身故,保险金权益人提交理赔申请后,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真实有效,身故情况属实,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给付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80万元。

被保险人罗某于2015年11月25日由单位在国寿购买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被保险人于2017年11月4日因在安装玻璃时摔伤不幸身故,保险金权益人提交理赔申请后,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真实有效,身故情况属实,公司于2018年1月5日给付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80万元。(刘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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