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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最高奖5万元

成都日报 2018-07-05 02:26 大字

为鼓励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黑恶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近日,省公安厅发布《四川省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以及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

举报内容

包括公安机关未发现和掌握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已立案侦查的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和掌握的犯罪线索;为公安机关提供正在缉捕的黑恶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活动路线等相关信息。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提供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和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发生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等情况。

奖励对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举报四川省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举报重点

本办法所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涉恶常见各类犯罪线索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在逃人员线索等。

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30000元-50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0元-30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5000元;抓获黑恶犯罪团伙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2000元。奖励金额由奖励单位综合考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严重程度、在区域或行业范围内的社会影响恶劣程度等因素,在本办法规定幅度内确定。

扫黑除恶省市两级举报电话、信箱

四川省公安厅:028-86301110;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邮编610041

成都市公安局:028-86408000,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53号,邮编610031

本报记者 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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