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第16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档提至1550元 上调290元
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自7月1日起,调整四川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由1260元提高至1550元,上调金额达290元,这是四川省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16次调整,也是2015年后首次调整。
调整后四川月最低工资标准
(分三档)
调整后标准上调金额 上调幅度 年均
上调幅度
每月1550元290元23.0% 7.1%
每月1650元270元19.6% 6.1%
每月1780元280元18.7% 5.8%
调整后四川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分三档)
调整后标准上调金额 上调幅度 年均
上调幅度
16.3元/小时 3.1元23.5% 7.3%
17.4元/小时 3.0元20.8% 6.5%
18.7元/小时 3.0元19.1% 6.0%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据悉,自1995年起四川省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已先后15次调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省人社厅下发相关通知,明确今后一段时间内,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调整前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7月由省政府发布实施的。
本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分为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15年实施调整后的1260元/月、1380元/月、1500元/月,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0%、19.6%、18.7%,最高上调了290元,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1%、6.1%、5.8%。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2元、14.4元、15.7元,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7元/小时,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5%、20.8%、19.1%,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3%、6.5%、6.0%。
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调整为7%
记者还了解到,自6月28日起,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调整为7%,上线(预警线)调整为11%,下线调整为3%。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指导线是根据每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是企业决定工资的重要参考。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是企业依法自主决定工资的基本形式。每年我们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就是为企业与职工双方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主要依据,企业与职工双方工资调整的意见均应围绕工资指导线提出。
据李强介绍,考虑到2017年,虽然四川省经济运行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稳定增长的难度依然较大。为了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对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上线(预警线)较2017年进行了下调(基准线2018年7%,2017年7.5%;上线2018年11%,2017年12%;下线都是3%)。
成都晚报记者 闫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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