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7月1日起调高月最低工资标准
6月29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为了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依据《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四川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60元/月、1380元/月、1500元/月,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0%、19.6%、18.7%,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1%、6.1%、5.8%。
四川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2元/小时、14.4元/小时、15.7元/小时,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7元/小时;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5%、20.8%、19.1%,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3%、6.5%、6.0%。
(据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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