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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高档达1780元/月 注意:加班工资、高温补贴、食宿等不包含在内

成都日报 2018-06-30 02:42 大字

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啦!6月2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了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四川省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7元/小时,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0%、19.6%、18.7%,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1%、6.1%、5.8%。

同时,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7元/小时,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5%、20.8%、19.1%,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3%、6.5%、6.0%。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等。同时,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省各市(州)将按要求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经当地政府确定后于10日内在省人社厅备案。”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后的新标准将从7月1日正式实施。

那么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领取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何维权,发生争议时怎么办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权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本报记者 徐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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