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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可奖50万元

广安日报 2018-06-29 10:23 大字

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四川省加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按涉案金额或罚没金额l%-6%分三级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遇到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在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四个环节的违法行为,都可投诉举报。“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举报者可获得现金奖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该负责人说,获得奖励的前提是举报人需提供涉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违法行为客观真实的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并能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举报立案查处完毕后,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其中,举报奖励按涉案金额或罚没金额l%-6%分为三级进行奖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进行举报的,可加倍计算奖励金额。该负责人说,举报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行为,目前可通过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向四川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食药监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若举报人不便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可匿名举报,匿名举报奖励根据特别程序规定发放。

该负责人还介绍道,今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推进12331投诉举报体制机制建设,修订完善了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职责及人员岗位职责,细化投诉举报工作流程。建立了案件办理提醒、督办制度,确保做到案件及时办结、回复,同时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办理、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工作。上半年,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信息1198件,受理303件。以投诉举报为线索立案调查案件16件,移送其他部门2件。

(淡娟 许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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