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次对183个县市区空气质量进行排名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四川省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已经正式印发,首次对全省183个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其变化程度进行排名,并按月公布全省空气质量排名前10位和后10位县(市、区)名单。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履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职责,应当加强领导,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183个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将考量哪些因素?据介绍,排名将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作为指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高,排名内容包括SO2、NO2、PM10、PM2.5、CO、O3六项监测指标。排名方式将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小到大确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从小到大确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省环保厅将负责公布、通报全省183个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其变化程度排名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月度全省空气质量排名的前10位和后10位县(市、区)名单、各区域内空气质量排名的前5位和后5位县(市、区)名单;季度累计的全省空气质量排名和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的前10位和后10位县(市、区)名单、各区域内空气质量排名和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的前5位和后5位县(市、区)名单。以上名单将直接通报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都商报记者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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