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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兼职”看上去很美 律师:别做违法犯罪的炮灰

达州晚报 2018-06-28 12:18 大字

[摘要]律师:别做违法犯罪的炮灰

本报讯 支付90元会费就能做“淘宝刷单员”,交纳338元押金就能获得一份“微信推广”的兼职工作,工资日结……这样的“好工作”你心动了吗?但是你或许不知道,这种工作是在害人误己。

据市民小汪回忆,前不久她在上网时,看到一条兼职网络刷单的招聘信息。想到可以挣点生活费,她便通过添加招聘信息中的QQ联系上了一位工作人员。对方称刷一单可获得5元到80元不等的佣金,刷完一次可一次性返还本金和佣金,见报酬还不错,小汪就在QQ上根据对方指示进行操作。

随后,对方通过QQ给小汪发来一个支付二维码,告诉她先垫付本金,刷单成功后退还本金及佣金。当她把第一笔本金支付给对方后,对方很快就返还了5元,尝到甜头的小汪接着又刷了4单,共向对方付了600余元。但这笔交易之后,她却一直没有收到返还的钱,当她要求对方返还刷单的钱及佣金时,却被告知其总任务数为10件商品,而她只完成了4件,必须继续完成余下6件商品才能返款。这时,小汪觉得有些不对劲了,强烈要求对方立刻退钱,但接下来连消息都已经发不出去了。

足不出户就能赚钱,“工作”门槛低、收益快,“网络兼职”成功吸引了一些家庭主妇、待业人员、学生的眼球。那么,“网络兼职”这份工作真如宣称的那样吗?有专业人士指出,这种所谓“网络兼职”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正当的职业,因为刷单炒信是违法的行为。既然这种行为本身都是违法的,那大家看到这种信息就更不要去加入,以免上当受骗。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袁雄先律师认为:“网络兼职”者并不是消费者,而是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非全日制工作者兼职是合法的。但从劳动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够以任何名义收取财物,收取押金肯定不合法。另外,劳动者只能从事合法的工作内容,不能够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尤其在明知用人单位在从事非法活动时仍然从事该项工作肯定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本报记者 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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