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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连载二)

资阳日报 2018-06-28 09:14 大字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成立四川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综治办、民政厅、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等部门(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由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工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厅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其中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省质监局牵头,省编办、民政厅、省工商局配合;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事项,由省综治办协调;涉及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地人民政府要相应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努力提升普查队伍业务素质,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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