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改革纲领性文件日前出台实施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践行法治采购、强化优化监督管理等三方面,制定了十六项具体措施,为深化四川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谋篇布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从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范围、降低政府采购市场交易成本、严禁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等四个方面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简政放权工作。增强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和灵活性;系统性加强采购人的自主权,精简供应商材料要求,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供应商书面承诺、信用记录查询及社会监督等方式查验的,可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或者证明。
严格践行法治采购。《规定》从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规范PPP项目政府采购等七个方面严格践行政府采购领域法治采购工作。
《规定》要求,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坚持无预算不采购,严禁超预算采购;一切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正在代理的,必须依法纠正;各级各部门应当全面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政策措施,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评审加分等优先采购政策措施,原则上执行上限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和社会代理机构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强化优化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从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保障评审专家执业规范、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推进跨部门监管整体联动等五个方面强化优化政府采购领域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创新互联网技术运用,将其作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的方法措施和工具手段。
(邹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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