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温津贴 7月起每人每天10-18元 调整前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调整后还是按天发放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安监局、省卫计委和四川省总工会等四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至18元。
按照要求,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和条件为,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在此条件下开展工作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自2007年四川省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一直采用按天发放的方式。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仍选择按天发放,即有一天算一天。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四川省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第三次调整高温津贴,本次由每人每天8元至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至18元。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成都晚报记者闫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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