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为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案件“送达难”问题,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委托内江市新中公证处在内江市市范围内必须外出直接送达的民事诉状、应诉材料、裁判文书等诉讼文书资料进行送达。
委托送达的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传票、通知书、证明书等诉讼文书,还可以包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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