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爱德现代奶业(眉山)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分别对爱德现代奶业(眉山)有限公司、眉山土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恒昌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红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棱宇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四川祺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尚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四川鑫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益和帛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行为作出了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无法与上述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工商眉处字〔2018〕0019、0020、0021、0022、0023、0024、0025、0026、0027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到我局信用信息科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书面文本,联系电话:38195073。
上述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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