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违约事件频发通道项目如何“体面退场”
■本报记者 吉雪娇
5月23日晚间,一则“四川信托-川诺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川诺2号”)延期半年仍未兑付的消息引发投资者关注。与此前多个出现逾期或违约事件的信托计划相同的是,“川诺2号”同样被指为事务管理型信托,项目风险都由委托人承担。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作为“被动管理型”的事务管理型信托规模依然占据着大半壁江山,面对风险管理压力,这些通道项目如何“体面退场”?信托公司作为第三方又该如何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利益?均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
四川信托“川诺2号”延期兑付
公开信息显示,“川诺2号”共分两期发行,其中1期成立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信托规模1620万元;2期成立时间2015年9月21日,信托规模4150万元。各期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2年,信托资金主要用于认购上海觅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觅玺投资”)份额。
2017年8月28日,即“川诺2号”到期前夕,四川信托向委托人及受益人发布延期报告表示,“川诺2号各期信托计划延长6个月。其中,1期到期日延长至2018年3月14日,2期到期日延长至2018年3月21日。”对于此次延期的原因,四川信托称“收到川诺2号的投资顾问,即觅玺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圆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融通公司\’)发来的函件,通知我司川诺2号资金实际投向的企业正在筹划申报创业板”。
但遗憾的是,在经历了半年的等待后,该信托计划依然未能如约兑付。“按照投顾之前的延期指令,“川诺2号”1期、2期均已延长期期满,我司于各期期满之日未收到自有限合伙分配的投资收益及投资本金。”在4月10日发布的《川诺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临时事项报告》 (以下简称“临时事项报告”)中,四川信托表示。
该临时事项报告同时披露了所投企业的还款计划。计划显示,“2018年7月31日前,分四次支付觅玺投资全部本金及收益。”其中4月30日归还本金500万元,5月31日归还本金1000万元,6月29日归还本金2000万元,7月31日归还本金2270万元,需要一并被支付的还有当次还款金额(本金)所应支付的投资收益。
但据媒体报道,截至5月,上述还款计划依旧没有兑现。5月24日,《金融投资报》记者就“川诺2号”的最新进展情况联系四川信托,四川信托方面表示,相关情况将在后续声明中予以说明。
市场期待建立违约处置预案
5月25日下午,四川信托在官方网站披露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关于“川诺2号”和“川诺3号”项目的情况说明》 (以下简称“情况说明”),“川诺2号和川诺3号属事务管理类信托,我司承担被动受托责任。”在该情况说明中,四川信托明确,“受托人仅依法履行必须由受托人或必须以受托人名义履行的管理职责,包括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受托人仅承担一般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川诺2号”并非个例。事实上,今年以来,从中融信托两款信托计划“中融-嘉润3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中融-嘉润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国通信托的“方正东亚·天津市政开发流动资金贷款集合信托计划”,再到四川信托的“川信·中科金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业已相继发生多个信托计划逾期或违约事件。而上述信托计划均被披露为“事务管理类信托”。“这类业务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属于通道业务,项目风险都由委托人承担。”有业内人士指出。
在市场分析人士看来,近期发生的信托违约事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部分企业前几年利用高杠杆扩张业务。在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风控条件不断提高,使得企业前期债务到期时出现现金流问题,最终导致违约事件发生。而鉴于今年即将到期的信托规模较大,信托业的风险管理压力被认为将明显大于去年。
值得关注的是,截至2017年年末,全国信托资产规模26.25万亿,其中事务管理类规模就达15.65万亿,占比仅六成。这也意味着,作为“被动管理型”的事务管理型信托的投资人数量,已然超过主动管理型信托投资人。
在此情况下,作为第三方,信托公司又该如何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同时,推动通道项目有序退出呢?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积极和资金管理方、委托人就违约事项展开沟通,督促资金管理方和资金使用方还款”成为多数信托公司的选择。
另一方面,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在帮助其建立起符合自身要求投资策略的同时,合理的维权机制和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市场被认为同样重要,如相关利益方有权要求充分的信息披露;在违约发生后,避免大机构独占话语权;建立并完善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和违约处置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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