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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 律师随行

四川法制报 2018-05-18 01: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兰楠)昨(17)日,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为化解城管执法过程中的对立情绪,缓解执法冲突,减少暴力抗法,日前省司法厅和省住建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四川省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度正式落地实施,开启“城管+律师”管理模式,让律师常驻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执法。《实施意见》指出,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主要采取“律师驻队”模式。“律师驻队”是指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以上的专职律师常驻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执法。“驻队律师”不仅要为聘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还要在聘用单位办公,随队赴执法一线提供法律服务。

记者了解到,“律师驻队”主要有提供法律咨询等7个方面职责,“驻队律师”将全方位参与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比如,在立案环节,协助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执法部门受理范围,审查行政管理相对人主体资格;在调查取证和采取措施环节,针对案件情况作出取证要点提示,协助审查执法部门已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审查证据是否充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节,协助审查《行政处罚决定书》,参与行政处罚案件会商讨论等。“驻队律师”的工作如何进行考核?《实施意见》明确,由市(州)城管局、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共同制定“驻队律师”考核方案,从工作时间、处理案件数量、解决纠纷数量、发出律师文书数量等方面,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解除合同与否的参考依据。同时,市(州)城管局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城管局组织街道执法队开展律师驻队工作。市(州)司法局将对驻队律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并将调研结果作为法律顾问全覆盖的绩效考评依据。市(州)律师协会则负责律师事务所和驻队律师的行业监管工作,对驻队律师在工作中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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